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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1期)

日期:2024-11-12 16:33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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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爱果优品水果店销售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为DBJ24350100372507901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荔枝购进日期:2024-07-02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爱果优品水果店,不合格项目为吡唑醚菌酯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7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首占爱果优品水果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荔枝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上述批次荔枝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27.2元;3.罚款1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荔枝的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不合格项目属于农药残留,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主要在种植环节。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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