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0期)
日期:2024-11-07 12:36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亿鑫便利店销售的牛奶木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为XBJ24350112371239135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牛奶木瓜(购进日期:2024-07-01),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亿鑫便利店,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和噻虫嗪。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首占亿鑫便利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牛奶木瓜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上述批次牛奶木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牛奶木瓜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和噻虫嗪,不合格项目均属于农药残留,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主要在种植环节。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二、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艳艳水果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DBJ24350100372507610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2024-07-02),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艳艳水果店,不合格项目为除虫脲。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艳艳水果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妃子笑荔枝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上述批次妃子笑荔枝。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留存进货凭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7.8元;3.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妃子笑荔枝的不合格项目为除虫脲,不合格项目属于农药残留,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主要在种植环节。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