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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期)

日期:2024-10-21 09:59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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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下余薄切酸菜鱼店使用的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08916的不合格餐具,涉及样品名称为碗(消毒日期:2024年8月6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下余薄切酸菜鱼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吴航下余薄切酸菜鱼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4〕39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严,消毒时间不足导致清洗消毒不合格整改措施:1、加强操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严格落实餐用具消毒流程控制;3、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于密闭的保洁柜内。

二、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实训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样编号为DBJ24350100360201511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尖椒(购进日期:2024年6月2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实训中心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实训中心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尖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尖椒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尖椒为外购,未在餐改环节排查出原因,怀疑是尖椒生产者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之后更加严谨管控进货渠道,预防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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