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期)
日期:2024-09-29 20:31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营前新润餐饮店经营的西芹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1136488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西芹(购进日期:2024年5月27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营前新润餐饮店,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营前新润餐饮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西芹为不合格的食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有效溯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不合格原因主要出在种植环节。整改措施:1、加强进货查验;2、当天在经营场所粘贴召回公告。
二、福州市长乐区松下吴酥记糕点店经营的蜂蜜小蛋糕(糕点)、纸杯蛋糕(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3036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蜂蜜小蛋糕(糕点)(加工日期:2024年6月1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松下吴酥记糕点店,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2、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3036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纸杯蛋糕(糕点)(加工日期:2024年6月1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松下吴酥记糕点店,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松下吴酥记糕点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及保管制度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6元;3.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7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4〕380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加工过程中香甜泡打粉(食品添加剂)使用超标。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2、今后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严格使用食品添加剂;3、在经营场所粘贴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
三、福州望湖天蓝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虾菇(海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1135840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虾菇(海水虾)(购进日期:2024年5月21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望湖天蓝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望湖天蓝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怀疑虾菇(海水虾)销售者在虾菇(海水虾)销售运输过程中违规使用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