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5期)
日期:2024-09-29 09:24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陈强杆面店生产的杠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为XBJ2435011237080016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杠面(生产日期:2024-06-12)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陈强杆面店,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陈强杆面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杠面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上述批次杠面。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杠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脱氢乙酸钠时未进货查验,以及销售杠面时未建立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00元;3.罚款1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为生产环节,杠面的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项目属于食品添加剂,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生产过程使用了相关产品。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员工培训,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