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
日期:2024-09-25 11:39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乐家家小吃店经营的小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1137128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小葱(购进日期:2024年5月30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乐家家小吃店,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乐家家小吃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鉴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小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能够有效溯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不合格原因主要出在种植环节。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采购相关产品;2、以后更加严谨管控进货渠道,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黄鹤楼美食园经营的大葱、田鸡(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1137116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大葱(购进日期:2024年5月30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黄鹤楼美食园,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2、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1137117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田鸡(牛蛙)(购进日期:2024年5月30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黄鹤楼美食园,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黄鹤楼美食园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对于当事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大葱及田鸡(牛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不合格原因主要出在种植、养殖环节。整改措施:1、加强原料进货查验,停止该批次产品销售;2、加强人员培训,针对食品清洗使用等方面加强生产操作规范。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