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期)
日期:2024-09-20 09:15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街尾饭店经营的小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1137107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小葱(购进日期:2024年5月30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街尾饭店,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街尾饭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对于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对于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处罚款5000元。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和进货食品原料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4〕34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不合格原因主要出在种植环节。整改措施:1、加强原料进货查验,停止该批次产品销售;2、加强人员培训,针对食品清洗使用等方面加强生产操作规范。
二、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新阿忠饭店经营的小茄子、姜、田鸡(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1137039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小茄子(购进日期:2024年5月30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新阿忠饭店,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
2、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1137041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姜(购进日期:2024年5月30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新阿忠饭店,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铅(以Pb计);
3、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1137042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分别为田鸡(牛蛙)(购进日期:2024年5月30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新阿忠饭店,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新阿忠饭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对于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对于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1.4元;2、处罚款5000元。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和进货食品原料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1.4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4〕34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不合格原因主要出在种植环节。整改措施:1、加强原料进货查验,停止该批次产品销售;2、加强人员培训,针对食品清洗使用等方面加强生产操作规范。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