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日期:2024-09-02 17:10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轩岚鲜果嗨餐饮店经营的木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国抽抽样编号为GZJ24350000002934771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木瓜,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轩岚鲜果嗨餐饮店,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7日,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轩岚鲜果嗨餐饮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136.94元,违法所得136.9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6.94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另,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食品未查验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综上所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6.94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136.94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4〕25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不合格原因主要出在种植环节。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采购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以后更加严谨管控进货渠道,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老何包子店经营的紫薯开花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国抽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0594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紫薯开花馒头,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老何包子店,加工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不合格项目为苋菜红、亮蓝。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老何包子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案发,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24元,违法所得2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处以罚款10000元。(两项合计10024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4〕29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怀疑不合格原因为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采购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以后更加严谨管控进货渠道,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