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6期)
日期:2024-04-26 17:17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御留鲜水产店销售的冰鲜龙舌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为XBJ23350112370800595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冰鲜龙舌鱼(购进日期:2023-11-03),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御留鲜水产店,不合格项目为甲硝唑。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4〕76号),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36元;3、罚款2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造成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