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3期)
日期:2024-03-15 09:18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小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偏硅酸饮用天然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为SBJ23350000371254237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偏硅酸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2023-2-21,规格:300ml/瓶)被抽样单位为福建省福小泉饮用水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
2、抽样单编号为SBJ23350000371254372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偏硅酸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2023-6-01,规格:5L/桶)被抽样单位为福建省福小泉饮用水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3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建省福小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上述两批次产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4〕58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将出厂食品录入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行为,违反《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6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为生产环节,两批次偏硅酸饮用天然水的不合格项目均为溴酸盐,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生产过程控制。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