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第24期)
日期:2023-11-16 17:06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贝娜水产品店销售的野生海蜇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贝娜水产品店销售的野生海蜇头(生产日期:2023-09-23)进行检验,检验结论:野生海蜇头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贝娜水产品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产品并召回不合格食品。该经营者依法主动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