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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3-31 09:58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2023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支持青年人才

  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2号)要求,为大力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活力,培养更多创新创业人才,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配套奖励众创空间。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支持域内企业建立孵化器(众创空间),对获评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企业分别按市级补助的20%给予配套奖励。鼓励引导福州新区(长乐)人才港、福州市数字经济创业中心(东南大数据产业园2期)、留学生创业园、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众创空间、海尔海创汇等众创空间免费提供30%的场地空间,降低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

  2.协助院校建设实践基地。支持在航院校与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等众创空间合作,打造校外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联合指导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科技局)

  3.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对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8家以上的,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16人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在福州市给予8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对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10家以上的,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30人以上的创业基地,在福州市给予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委台港澳办,区财政局)

  二、促进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4.补助购买科技成果。支持青年人才创业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长乐落地转化,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市级补助的5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健全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对接机制,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参与项目成果对接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

  三、优化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准入服务

  5.设置审批绿色通道。设置青年人才创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青年人才创业提供代办、帮办、导办服务,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特定事项外,推行容缺受理、压缩企业变更时限,同时通过邮寄方式,实现青年人才创业入市“零跑路”。(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医保局、公积金中心长乐管理部)

  6.简化开办流程。设立青年人才企业开办“一窗通”,申请人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及涉及企业开办的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多环节事项联办,服务好青年人才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公积金中心长乐管理部)

  四、提升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素养能力

  7.鼓励课程创新与教师企业挂职。鼓励长乐域内大中专院校开展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创新创业类课程,上线运行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支持域内大中专院校教师到长乐区重点企业挂职锻炼,进一步提升教师创新创业能力。支持大中专院校实行“学术+行业”双导师制,从理论和实践方面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人社局)

  8.支持学生参加“互联网+”大赛。支持在航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以赛促训,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素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人社局)

  五、加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9.提供担保贷款并贴息。在长乐区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予以政府贴息。充分发挥省“金服云”平台对创业担保贷款的“一站式”线上服务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考虑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的融资需求,扩大对青年人才创业企业首贷、信用贷等规模,在风险可控条件下简化审批流程,为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及时的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招商办)

  10.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在航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小微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招商办)

  11.升级优质金融服务。升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由合作银行网点提供企业开办流程登记“六合一”服务和银行开户等优质金融服务,实现“一站式就近办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招商办)

  12.共享院校设备资源。鼓励天津大学长乐校区、长乐职专等院校将分析中心平台、汽车实训中心、物联网实训中心、电子商务实训中心、数媒实训室、烹饪实训室等设施设备,面向青年人才开放资源共享,并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费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人才办)

  13.配套奖励高层次人才。对45周岁以下,并获得海外学位的高校毕业生,经我区申报并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在享受中央、省、市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奖励50万元,并给所创办(引进)企业150万元奖励。区级配套资金个人奖励参照省市分2次发放,企业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对45周岁以下,经我区申报认定的省“百人计划”专家(团队),在享受省、市300万元、1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奖励省“百人计划”团队30万元,并给所在企业90万元奖励;对45周岁以下,经我区申报认定的省“百人计划”海外引进个人,在享受省、市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奖励海外引进个人25万元,并给所在企业75万元奖励;对45周岁以下,经我区申报认定的省“百人计划”国内引进个人,在享受省、市100万元、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奖励国内引进个人15万元,并给所在企业45万元奖励。区级配套资金个人奖励参照省市分2次发放,企业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

  14.实施“伯乐荐才”计划。对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青年人才首次来航工作,经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由区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入选省级人才项目的,由区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

  15.诚邀海外青年归航。发挥长乐侨乡优势,联合国内重点城市中航籍会长商会,依托海外侨领(青领)、同乡会、欧美同学会等,建立域外、海外招商引才工作站,深入高校常态化开展优秀学子信息收集、政策宣传、人才引荐、联络服务等工作,承接域外、海外优秀高校毕业生回航创新创业,给予域外招商引才工作站一次性建站奖励5万元、海外招商引才工作站一次性建站奖励10万元。另外给予年度评估合格的域外招商引才工作站工作经费2万元/年、海外招商引才工作站工作经费5万元/年。(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

  六、吸引青年人才来航实习实践

  16.提供研学活动补贴。对参与“好年华 聚福州”研学活动的学子,落实交通补贴等各类政策保障。对参与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学子(不含已享受福州市“好年华 聚福州”研学活动政策保障的学子),由实习单位牵头对参与学子给予餐饮保障、住宿保障、提供免费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团区委牵头参照当年度“好年华 聚福州”研学活动补贴标准,给予最高1000元的来榕交通补贴(不含在榕大中专院校学生)。(责任单位:团区委,区人社局、财政局)

  17.完善实习保障机制。探索高校、地方及企业合作发展模式,建立青年人才社会实践基地,每年从全区企事业单位中组织推荐一批提供10人以上实习就业岗位的单位为“长乐区青年人才实习实践优秀单位”。依托“双一流”高校团委和高中校友会建立一批长乐区青年人才联络站,聘任长乐籍教师、校友、学生骨干等成为校园引才大使。选聘优秀长乐籍学生及来长乐社会实践学生骨干担任“好年华  聚福州”校招专干,每人每月给予通讯补贴,春招、秋招期间协助开展现场招聘活动的给予劳务费补贴。(责任单位:团区委,区人社局、财政局)

  七、构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保障体系

  18.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未成功青年人才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

  19.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长乐区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20.提供创业免费住宿。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年度)来长乐区创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等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非长乐区户口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区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21.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青年人才创办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等院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1500元/人给予其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22.打造婚恋交友平台。以“青年之家”为阵地,打造服务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婚恋交友平台,组织开展各类青年文化活动, 构建青年人才服务生态,全方位解决青年人才急难愁盼的问题,促进青年人才扎根长乐。(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教育局、民政局)

  八、营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23.网站宣传优惠政策。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在航大中专院校网站,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动青年人才用足用好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积极为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运营团队、企业和创业青年人才牵线搭桥,促进校企就业创业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团区委,区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融媒体中心)

  24.树立典型激发热情。选树长乐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组织创新创业典型进入高校、园区宣讲,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热情。针对长乐籍在外高校学子提供返乡社会实践、就业辅导、创业咨询等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服务青年学子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团区委,区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融媒体中心)

  以上24条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与其他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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