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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全面提升科技竞争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 2022-09-27 16:00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全面提升科技竞争力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全面提升科技竞争力的 

  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科技创新质量和层级跃迁,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持,结合长乐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构建“企业主动、院所联动、政府驱动”的科技工作新格局,推进以科学发现、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提升我区科技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一)研发投入规模与强度稳步提升。“十四五”期间,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5年R&D投入强度超过2.5%,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创新主体实现数量和质量双倍增。到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0家,行业领域持续扩大,一些空白领域实现零的突破。 

  (三)培育核心技术能力突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在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领域涌现一批独角兽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强主体,为全面提升科技竞争力注入原动力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树立科技创新意识,不断更新观念,提升科学素养。引导企业形成招引人才的浓厚氛围,提高科技人才薪酬和实际待遇,使其收入以合理比例高于企业员工平均水平,实施工程师再造工程,重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引导企业不断强化研发投入,将相关费用列入全面预算,并通过自身积累、上市融资、引进风投、合资合作和争取政策扶持等多种渠道筹研发资金。原则上,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其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其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其比例不低于3%。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人才办、金融办、上市办、航空城办、闽江口办,各乡镇(街道) 

  2.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机构合作,共建各类研究开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加强企业实验室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紧密衔接和实质性合作,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积极引导企业申报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培育提升,推动创新型企业培育。鼓励支持企业组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并获得认定。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落实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等政策。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科协 

  3.推进数字赋能先进制造业。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以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发展目标,扩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产业领军团队企业申报,把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新动能。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技改补助资金,以“扩能、提质、创新、绿色”为方向,依靠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创新,加快传统产业与之深度融合,并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大数据局) 

  4.抓好科技项目带动。支撑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进一批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和应用。立足我区制造业根基和优势,综合运用“揭榜挂帅”等政策举措,对已积累一定经验的头部企业或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并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原则滚动实施相关重大项目。鼓励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搭建产业链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大数据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航空城办、闽江口办,各乡镇(街道) 

  5.筑牢高新技术企业根基。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主体链,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梯队。通过强化政策宣传、奖补支持、绩效联动等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大力推进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创平台,为全面提升科技竞争力打造策源地 

  6.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建立和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高校、金融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纽带的新型合作机制。加强与大院大所的合作,落实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大力推进我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中国联通东南研究院、福州数据技术研究院、天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福州联合学院、福建鲲鹏产业生态创新中心等产学研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航空城办、滨海新城办 

  7.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支持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推动我区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加大政策激励和科技奖励力度,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用好“6·18”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平台,积极推动更多优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8.提升科特派服务对接精准度。根据乡村振兴工作需求,加大对技能型人才,省外、境外及台籍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力度。对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选认时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省、市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区级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各级各类科技特派员供需对接,建立基层需求库、专家资源库,完善技术需求和服务供给的精准对接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发布技术需求、科技特派员主动对接的“揭榜挂帅”机制。实施好科技特派员专项科研项目,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领域逐步覆盖三次产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台港澳办,各乡镇(街道) 

  9.拓展航台等科技交流合作。用好对台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加大引进台湾科技企业来航投资力度。持续支持台湾企业或高层级人才在航创新创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创业平台,推进航台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支持海外人才团队来航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前沿科学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我区侨乡优势资源,发挥乡亲乡贤牵线搭桥作用,提供海外智力支持,助力我区科技创新行动。 

  责任单位:区台港澳办、人社局、发改局(科技局)、外办、侨联、侨办 

  10.探索建立第三方科技专业服务平台体系。完善科技服务链,发展科技服务业,推进科技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引进国内知名科技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中试生产、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经纪、技术咨询、人才经纪、风险投资、上市辅导等中介服务。明确科技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地位,既依托市场机制加大引进培育交易类技术转移机构,又注重搭建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平台类机构,充分发挥活力形成互补,为全区科技创新持续注入动能。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财政局 

  (三)优生态,为全面提升科技竞争力汇聚新力量 

  11.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力度。对接“1+1+N”人才政策体系,抓好我区政策制定工作。优化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提供“租、售、补”三位一体住房保障。鼓励企业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创新人才。加强对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才计划、省特级后备人才、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产业领军团队等国家级、省级人才的培养和支持。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为链条的创新创业人才孵育体系,鼓励支持重点企业通过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对外开展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及引进。 

  责任单位:区人才办、人社局、住建局、发改局(科技局)、外办、台港澳办 

  12.强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创新创业孵化新机制,整合科技、金融、专业服务等各类创新创业要素,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着力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培育孵化链条,确保双创企业在产品研发、加速发展和产业化全过程得到空间保障和政策支持。采取财政奖补、创业投资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双创孵化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依托现代农业创新基地建设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示范基地,以及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星创天地。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办 

  13.深化专利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工作水平,加大高价值专利技术培育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调整优化现行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营造知识产权创新文化氛围,强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导航”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充分发挥“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作等机制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惩处力度,提高维权效率。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4.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鼓励更多金融机构与科技部门开展合作,大力推广“高新贷”“科技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推动科技企业挂牌上市,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引导民营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鼓励已上市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再融资做大做强。以市场需求和专业化服务为导向,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民间投资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创业投资品牌。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发改局(科技局、上市办)、工信局、人行长乐支行 

  15.优化财政科技投入和政策衔接。把科技投入作为公共战略性投资和预算保障的重点,切实增加财政投入,区级科学技术专项经费支出不低于国家规定要求。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完善激励企业创新的税基优惠体系,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投资抵免、科研开发准备金税前列支等,让企业“应享尽享”。促进科技与教育、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协同,充分发挥系统效应和整体效能,撬动更多的创新要素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税务局 

  四、其他事项  

  16.解释机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福州市长乐区发改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17.施行时间: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施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对政策做出调整,由区发改局(科技局)按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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