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现将《福州市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 (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请各乡镇(街道)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前将“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推荐表、档案卡和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名册(盖章扫描版和 word 电子版)报送至长乐区司法局普治科。
联 系 人:陈杰 戴雅欣
联系方式:0591-28207352
邮 箱:2734396587@qq.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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