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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文身治理工作 守护青春最美底色
来源:长乐普法网 2024-06-07 08:44 浏览量:

  “文身店不顾我儿子是未成年人,擅自给他文身,为了赚钱不顾道德,我一定要告他们”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母亲的发声。近日,长乐区司法局鹤上司法所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的母亲因文身店不顾林某某未成年人身份仍为其文身,为了维护儿子的权益,向长乐区司法局鹤上司法所和长乐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求助。

  经了解,林某某盲目追求“潮流”,追求刺激,为了更好地融入所谓的“朋友圈”,他走进了文身店将自己的胳膊变成了大花臂,导致就业受限,自己懊悔不已,其母亲更是投诉无门。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立即协调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几经沟通,由福建闽航律师事务所郑少云律师免费帮助他们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此案件对推进长乐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文身治理和权益保障,帮助他们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以此次案例为契机,区司法局联合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文身治理座谈会。会上,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郑玉芳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及其母亲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劝父母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告诫林某某要充分认识文身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远离不良侵害。

  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郑玉芳认为,林某某系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难以准确认识文身对身体健康的伤害以及对学习生活的负面影响,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时,其文身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认为文身店老板违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区检察院将会支持该案件起诉。

  会上还就下一步如何推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文身治理等工作展开了交流与讨论。

  青春最美底色需共同守护,长乐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文身危害宣传,不断深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让青春不被“刺痛”。

  通讯员:陈婷婷

  (来源:法治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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