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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司法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走进乡镇
来源:长乐普法网 2021-06-24 08:40 浏览量:
  为深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6月18日长乐区司法局走进湖南镇,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活动。湖南镇党政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部分普通干部、各村(居)主干、司法所全体干部参加会议。宣讲会由湖南镇党委书记郑建辉主持。

  宣传会围绕讲清“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政策界限、有关典型案件、重大意义以及抓贯彻落实的成功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深刻认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增强红线意识,筑牢过硬纪律。同时,结合长乐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着重介绍了律师行业公证行业社区矫正工作中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强调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过硬司法行政队伍的重要抓手,诚挚接受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和建议。

  会上,全体与会人员认真阅读并签署了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大家纷纷表示:要率先垂范,公开承诺并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并带动全体党员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积极主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共同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此次宣讲活动,旨在进一步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确保顽瘴痼疾整治取得实效。根据省、市、区教育整顿办部署要求,成立由区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司法局局长“四长”为“三个规定”宣讲团,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并要求领导干部公开承诺并签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

  下一步,长乐区司法局将继续深化思想认识,推进宣讲广覆盖,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突出宣传引领,形成长效常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推动形成“关键少数”带头、全体干部参与、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格局。通讯员:林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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