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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多年 长乐漳港海蚌今年有望试点开捕
来源:福州晚报 2024-06-24 15:33 浏览量:

6月6日,漳港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成立,为漳港海蚌保护再添司法保障。

作为目前我国唯一针对漳港海蚌资源设立的保护区,长乐海蚌资源增殖自然保护区设立39年来,保护区管理处开展了保护、科研、育苗、宣教及日常监管工作。2005年至今,保护区内共放流人工培育的海蚌幼贝近千万粒,有力促进了海蚌资源的恢复。

长乐区海洋渔业局拟于今年开展海蚌保护区内海蚌资源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海蚌采捕总量,并向社会公布,今年有望试点开放捕捞。

漳港海蚌保护区海域。

漳港海蚌驰名中外

漳港海蚌(又名“西施舌”)是长乐区特有的名贵贝类品种。因长乐沿海独特的海洋地理环境和水质特点,漳港海蚌肉质脆嫩,味甘美,在明朝时期就已成为宫廷贡品。目前与意大利海蚌齐名,驰名中外。

20世纪80年代初,闽菜大师强木根、强曲曲创出“鸡汤汆海蚌”这一闽菜中的特级佳肴后,漳港海蚌名声更盛。1994年漳港海蚌被列为“福建名特优新农产品”,2001年漳港海蚌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名牌农产品”称号,2010年漳港海蚌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为了保护漳港海蚌这一珍稀物种资源,198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长乐海蚌资源增殖省级保护区。2014年保护区范围调整后总面积为20697公顷,其中重点增殖保护区面积2000公顷。2011年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部分区域获批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1年农业部1684号公告批准漳港西施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漳港海蚌放流活动(资料图)。

设立生态司法保护基地

保护区成立以来,打击非法捕捞的工作从未停止。

2023年9月至10月,长乐区海渔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港口、水域开展全方位执法检查,共查获涉案船只3艘,已办结2宗案件,正在办理1宗。

2023年11月,在漳港海蚌场开展2023年长乐区违规采捕海蚌渔具销毁现场会,现场销毁23副非法捕捞渔具“蚌拖”,大力营造海蚌保护宣传氛围。

在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中,对海蚌重点增殖保护区设置电子围栏,特别是对进入重点增殖保护区电子围栏范围的渔船加强监管。

同时加强宣传警示教育,结合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一村一案一警示”宣传活动,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的宣传,2023年以来共召开船东船长宣传会20余场。

此次设立的漳港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由福州中院、长乐法院联合福州海警局、福州海警局长乐工作站、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渔局、漳港街道等共建。今后各有关单位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完善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强化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探索运用增殖放流等修复性判决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修复。

漳港海蚌保护区海边的宣传栏。

不断改进育苗工艺

1958年开始,当时成立的漳港海蚌场先后与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等单位合作,对海蚌人工繁殖、生态习性、增养殖技术等领域进行全面研究,多年来硕果累累。

1993年至1995年海蚌场开展了西施舌(海蚌)生活条件与增养殖技术研究,并获1996年农业部科技三等奖。

2006年至2008年“长乐海蚌自然保护区建设扩初设计方案”列入农业部“福建长乐海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西施舌规模化人工育苗技术项目获得2010年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1年至2013年开展的长乐科技计划项目海蚌中试项目,在全国首次实现人工培育较大规模9厘米海蚌目标。

漳港海蚌种质资源库保护项目建设正在开展,通过设立海蚌种质资源实体库、海蚌全基因组数据库,以及育苗设施升级改造等,为建设漳港海蚌国家级良种场打下基础。

在认真总结往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海蚌场不断改进育苗工艺,积极提升场内养殖供水等硬件设施,多年来向海蚌保护区核心海域放流约千万粒幼苗,有效推进了海蚌种质资源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鼓励试点限额捕捞制度

记者了解到,长乐区海渔局拟于今年开展海蚌保护区内海蚌资源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海蚌采捕总量,并向社会公布。

去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专家带队来长乐开展养殖海域贝类渔具管理情况调研,长乐区海渔局与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鼓励在试点区域实行漳港海蚌限额捕捞制度,试点仅限于在确权海域内使用拖曳水冲齿耙耙刺采收贝类。

因海蚌保护区范围已列为生态红线,确权存在一定难度。另外,试点使用此类采捕工具的船舶必须得是证件齐全的合法渔船。下一步,长乐区海渔局将进一步探索海域的特许捕捞试点工作,同时对现有渔具进行改良,并将其合法化后,发放采捕证,做到采捕海蚌合法合规。

目前,漳港海蚌工厂化养殖试验正在进行中,用于在漳港海蚌场开展海蚌养成工厂化养殖试验,推动海蚌产业化发展。另外,漳港浅海养殖试验也在推进,促进保护区内藻礁及海蚌礁复合人工鱼礁群建设,项目完工后,将由相关部门申请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证,开展漳港海蚌等贝类底播试验养殖。(记者 徐文宇 林春长 通讯员 柯抒琳 陈吓梅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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