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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鼓岭旅游服务区 2020-05-25 17:13 浏览量:

  一、目的

  为抓好游览、交通、治安、消防等安全,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规定 

  (一)游览安全管理 

  1.游览设施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娱乐性设施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方可营业。在狭窄、危险地段、水域设警示标志或围栏等。旺季安排专人在大门、主要道口等重点地段秩序,负责疏导游客,防止出现有游客受伤害或被盗事故,杜绝出现踩塌伤亡事故。 

  2.浏览建筑物的监护:在建造时充分考虑建筑物的承载量、安全系数、结构安全,以及做到防震、防雷电、防火等。定期对建筑物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在景区的施工地段设标志牌或警示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第一、文明施工。 

  3.游览道路的监护:定期巡视,及时排除危岩、险树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在险要路段设安全栏杆,保证牢固、安全可靠,并经常维修,防止游客摔伤。设置景区路线图并及时更新。在重大节日前或大风大雨后组织人员及时检查游览道路旁的安全情况,有隐患及时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设置安全标志进行警戒。 

  (二)交通安全管理 

  1.旅游景点是体现地方风土人情的重要窗口,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就是凸显地方服务工作的成效。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社会经工程,其管理对象为“人、车、路”,工作较为复杂。需上下齐心,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畅通、和谐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2.制定景区安全行车规定。景区道路按规定设置标志,不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安全运营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守则。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况良好。 

  3.加强对停车场地的管理。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指挥车辆有序停放,加大对进出车辆的合理调整力度,对容易发生阻塞的地段进行车辆分流,切实减少路面压力。 

  (三)治安安全管理 

  1.无损坏旅游特色资源、盗伐树木等重大事项。大型节庆活动期间,秩序有条不紊,不发生治安事件和游客拥挤伤亡事故。无强行兜售、敲诈勒索、骗取财物、威胁游客等事件。无偷盗扒窃、打架斗殴、寻衅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景区内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娱活动。景区执法人员做到衣冠整洁、佩带标志、注重礼貌、知法懂法。 

  2.加强治安巡逻,开展治安条例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查处车辆违章行为。控制刑事发案率。 

  (四)消防安全管理 

  1.日常消防管理:所辖景点、农家乐、车辆等处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对灭火器材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检修一次,并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消防自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整改。质监站将不定期组织抽查。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以增强员工消防意识及应急能力。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依据《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2.林区防火消防管理:制定消防相关应急预案,设立必要的防火设施,配备足够的防火器具,做好防火、灭火前的准备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设专人巡视值班,时刻留意林区情况。一旦发生火警、火灾,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迅速上报。玩忽职守者,从严处理。在护林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并作出一定贡献的人员,根据景区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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