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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措施支持货运航空发展
来源:福州新闻网 2020-07-29 09:52 浏览量:

  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货运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从航班奖励、货量奖励等方面加大对货运航空的支持力度。据悉,福州机场力争到2022年,实现货邮吞吐量45万吨,打造国内一流枢纽机场。

  洲际货运航班奖励方面,对开通福州直达洲际空白航点的货运定期航班,按照机型及飞行小时给予三年的航班奖励和货量奖励。第一年,大机型(航班最大业载不低于80吨的机型)往返飞行时间20小时(含)以内的,给予2.3万元/飞行小时航班奖励,超过20小时部分给予1.5万元/飞行小时奖励;第二、三年航班奖励分别按第一年标准的85%、70%执行。同时,按照舱单给予进出港货物货量奖励4元/公斤。中机型(航班最大业载为40吨至80吨的机型)按照大机型航班奖励标准的70%执行。加密航班、不定期航班及非空白航点航班,按定期航班标准的70%给予航班奖励和货量奖励。

  亚洲货运航班奖励方面,对新开通福州直达亚洲的货运定期航班,给予三年的航班奖励和货量奖励。第一年航班奖励6万元/班,第二、三年分别按第一年标准的85%、70%执行。同时,按照舱单给予进出港货物货量奖励2元/公斤。加密航班、不定期航班按定期航班标准的70%给予航班奖励和货量奖励。

  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货运航班奖励方面,对新开通福州直达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货运定期航班,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航班奖励。第一年奖励4万元/班,第二、三年分别按第一年标准的85%、70%执行。

  对于货运代理,通过客运航班腹舱载货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按照进出港货物清单给予年货运增量奖励1元/公斤。以2016年以来年度货运量最大值作为基数计算增量。首次进入福州机场从事腹舱载货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从第二年起开始享受年货运增量奖励。对在福州新成立物流区域分拨配送中心的货运航线运营企业,按企业缴纳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分3年予以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据介绍,货量奖励每航季申请一次,货运增量奖励每年度申请一次,由申请人向福州市发改委申请。

  (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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