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古集建(1992)字第110337号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1-20 10:45 浏览量:

原不动产权利人陈国秋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中街村不动产,因申请人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长古集建(1992)字第110337号)丢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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