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1民终7651号民事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3)闽0112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及(2024)闽0112执5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陈兴腾,黄媛媛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新达花园12幢201单元房屋及使用范围内的土地返还至陈晓红名下,原陈兴腾,黄媛媛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闽(2020)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09160号、闽(2020)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09159号予以作废。若有异议,请于见公告之日内,持有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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