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民强土地证遗失声明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6-16 16:02 浏览量:{{ pvCount }}

集体土地证使用权人 林民强,集体土地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垅下村新村,集体土地使用证长祉集建(1993)字第183452号 ,共 壹 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补证登记。  

 

 

 

 

声明人:林民强 

2022年 06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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