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公告作废声明书(马铃冰)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6-16 15:54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2)闽0112执恢3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21)闽0112执恢31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林礼坚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中路91号锦锈公寓1310单元,房屋及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经拍卖归马铃冰所有,原林礼坚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航房权证H字第12004262号、王大斌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闽航国用(2011)第02068号予以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内,持有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按规定准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2022年06月 16日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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