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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长乐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经研究,确定43处建筑为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附后)。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有关规定,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工作。
附件:长乐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吴航乡情报记者 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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