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以前,长乐是《禹贡》九州中的扬州地。周朝,属七闽地。战国,属闽越诸侯国。秦朝,属闽中郡。汉高祖五年(前 202),属闽越国。始元二年(前 85),闽越国遗民自立冶县(今福州冶山旧址),长乐属之。建安元年(196),设五县,置会稽郡南部都尉统之。长乐属侯官县。三国,吴永安三年(260),改会稽南部都尉为建安郡。西晋太康三年(282),由建安郡分置晋安郡,分侯官县地设原丰县。长乐属原丰县。南朝,梁天监间(502—519),改原丰县为东侯官。光大二年(568),晋安郡升为丰州。隋开皇九年(589),改丰州为泉州,复改东侯官为原丰县。开皇十二年,改原丰县为闽县。大业二年(606),改泉州为闽州。翌年,改闽州为建安郡。长乐属闽县。唐武德元年(618),改建安郡为建州。武德六年,复置泉州,分闽县南部地,设新宁县,县治在敦素里平川(在今古槐镇)。同年,改称长乐县。圣历二年(699),析长乐县南部八乡地,设万安县(今福清市)。景云二年(711),改泉州为闽州,长乐县属之。开元十三年(725),改闽州为福州都督府。天宝元年(742),改福州都督府为长乐郡。乾元元年(758),改长乐郡为福州都督府。肃宗上元元年(760),防御使董玠将县治移置六平吴航头(在今吴航街道)。元和三年(808),长乐并入福唐县。元和五年,复置长乐县。乾宁三年(896),设福州威武军,长乐县属之。五代,后梁乾化元年(911),改 长乐县为安昌县。后唐同光元年(923),复为长乐县。长兴四年(933),王延钧于福州称帝,升福州为长乐府,长乐县改为侯官县,隶属长乐府。清泰二年(935),县复旧名。后晋天福六年(941),改名安昌县。翌年,复旧名。天福九年,王延政据建州,改长乐府为东都。后汉,东都复称福州威武军。后周广顺元年(951),改为彰武军。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复为威武军。雍熙二年(985),置六州,长乐县属福州。元至元十三年(1276),宋端宗赵昰即位福州,升福州为福安府。至元十五年,改福安府为福州路。明洪武元年(1368),改福州路为福州府。长乐县均属之。洪武六年,松下从福清县划归长乐县管辖,并在此设巡检寨司。清朝因之。民国元年(1912),福建省设四道,长乐县属东路道。民国三年(1914),改东路道为闽海道。民国十四年(1925),长 乐 县 直 隶 福 建 省。 民 国 二 十 二 年(1933),十九路军发动“福建事变”,于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福建划为四省,长乐县属闽海省。翌年 7 月,福建省设 10 个行政督察区,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长乐县,闽侯县第十三区六里地域划归长乐县管辖。民国二十七年(1938),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移驻闽侯县。民国三十五年(1946),复驻长乐县。民国三十六年(1947),迁驻福安县,长乐县直隶福建省政府。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省设 8 个专区,长乐县属闽侯专区。1956 年,全省改设 5 个专区,长乐县属福安专区。1959 年,恢复闽侯专区,长乐县仍属之。1970 年,改专区为地区,长乐县属闽侯地区。1971 年,长乐县改 隶 莆 田 地 区。1983 年 7 月 1 日, 实行市带县体制,长乐县属福州市。1994年 2 月 18 日,长乐撤县设市,仍属福州市。2017 年 11 月 6 日,长乐撤市设区,仍属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