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海蚌保护的全方位、全领域推进,现阶段,我们正全力开展漳港海蚌资源调查,积极推动实施限额捕捞,努力让这一名菜早日进入寻常百姓家。”近日,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保护管理处负责人欣喜地向到访的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漳港海蚌保护区海域。林双伟 摄
漳港海蚌
长乐特有的名贵贝类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已设立39年,由于保护面积大、涉及多个乡镇,沿海群众长期形成的靠海吃海、肆意捕捞的生产生活习惯,导致早年相关保护工作落实较难。
鸡汤汆海蚌。图源漳港海蚌
为保护这一地方特有品牌,2020年以来,长乐区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案理念,率先在漳港海蚌保护区内设立检察室,先后办理海蚌保护相关行政公益案件18件,其中的督促整治漳港沿海餐饮违法排污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典型案例。此外,检察室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长乐海蚌司法保护的工作方案》;联合属地乡镇在重点增殖保护区设立警示碑;督促严厉查处使用“电拖网”“深水蚌耙”“高压耙刺”等工具非法捕捞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在重点沿海村落开展涉蚌违规渔具集中销毁等普法活动;督促强化对各主要澳口的日常管理;督促治理闽江入海口违建等。
漳港海蚌放流活动(资料图)。
检察监督年年回头看,部门综合履职成合力,从单一的司法保护,到全方位的产业管理,从末端的严厉打击、制止违法,到前端的释法说理、形成共识,相关行政违法案件已经从2020年的10多起下降到2024年的3起,2021年至今已经顺利在核心海域放流平均壳长1厘米以上海蚌苗种200多万粒,有效推进了漳港海蚌种质资源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一粒优质的海蚌,必然产自一片优质的海域”。为了持续擦亮品牌,长乐区检察院注重对涉蚌海域的“检察+”综合履职,不断加强与法院、公安、农业农村、海警、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海警工作站设立检察联络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准确办理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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