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果有购买二手房的意向,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付首付款。”
近日
在福州市住房公积金
长乐管理部的业务办理窗口
工作人员正在为市民普及
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
支付首付款的新政策
日前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通过重塑流程,打通堵点
创新业务办理模式
在8月推出二手房使用
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业务
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视同买方自筹资金
免去职工自筹资金的压力
为市民带来重大利好
据了解,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需满足两个条件:
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已办理了租房提取,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缴存人如何办理
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首付款?
通过《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首付款办理流程图》一图读懂
“管理部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进行资金转账,并出具划转凭证(《单笔提取受理单》)。买方向贷款银行出具公积金划转凭证就能完成一整个提取流程。”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长乐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说。
“以前买二手房需要我们市民自己先出钱垫付买房首付款,再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这项政策出来后,对我们市民来说是非常大的红利,大大减轻了我们的买房压力。”市民陈先生在向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咨询后表示,接下来如果有二手房购房需求,会通过提取公积金来垫付首付款。
下一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长乐管理部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系统部署,持续深化服务改革,主动担当作为,紧密围绕企业、群众需求,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积极打造“环节少、流程畅、效率高、服务优”的公积金服务环境。
(记者 王至莹 综合自福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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