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加装遮阳伞
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日前
我区加大交通违法整治力度
全面启动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专项整治行动
进一步提升群众
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
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行动重点查处
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加装遮阳伞
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
等交通违法行为
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处以摩托车罚款100元记1分、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
非法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
处以摩托车罚款200元、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并收缴遮阳伞;
闯红灯违法行为
处以摩托车罚款150元记6分、电动自行车罚款20元。
行动中,区交警部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拆除装置、消除隐患”的原则,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各学校周边道路等设立查纠点,逐一检查过往车辆,对发现非法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律拆除,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的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处罚,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今年以来
区交警大队共劝导、警告
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
不按道行驶、不戴头盔、闯红灯等
交通违法行为19037起
拆除遮阳伞10267把
区交警大队提醒
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违法加装遮阳伞,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积极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携手共筑出行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出行环境。
(记者 陈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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