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所需材料 |
填报须知(材料备注) |
受理标准 |
赠与人、受赠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持其他有效证件的,携带其他有效证件 |
材料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受赠书 |
赠与合同、赠与书、受赠书 |
材料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所赠与的财产权利凭证 |
赠与财产为不动产的,提供所赠与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
材料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赠与人的婚姻情况证明 |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
材料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证明 |
关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没有记载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原始户籍底册或提供有关单位的人事档案资料。 |
材料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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