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所需材料 |
填报须知(材料备注) |
受理标准 |
申请人、代理人、生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持其他有效证件的,携带其他有效证件 |
材料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生父母已故,提供生父母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
生父母健在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
材料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生父母的婚姻状态证明 |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
材料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申请人与其生父母的关系证明 |
关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没有体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原始户籍底册或提供有关单位的人事档案资料、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关系证明 |
材料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需贴相片的,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相片四张 |
二寸免冠相片 |
材料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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