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多少?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1日下发的长政办【2020】106号文件《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乐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为: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商品房为15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商品房为100元/平方米,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拆迁安置房、保障房为10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拆迁安置房、保障房为70元/平方米。该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办理初始登记住宅物业(包括拆迁安置房、保障房)按照8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所属单位: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分类:物业管理 时间:2024-09-0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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