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现役军人结婚证上无身份证号,如何办理结婚证?
答
现役军人结婚证上无身份证号,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的,当事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登记。补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出具的婚姻档案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4、补领结婚证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双人合影照片3张; 5、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6、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所属单位:长乐区民政局 所属分类:婚姻 时间:2023-04-0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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