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民办幼儿园休学有退学费吗?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规定:“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若有疑问请向长乐区教育局学前民管科咨询电话:28925909。

 

所属单位:长乐区教育局 所属分类:民办教育 时间:2024-09-0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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