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客运车辆需提供哪些材料?

新增客运车辆需要以下材料:

1.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份(仅新增时需提供);

  车辆购置或过户后办理运输证时再提供:

  2.《福州市道路运输证换/发申请登记表》原件一份;

  3.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各1份;

  4.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1份;

  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复印件1份;

  6.《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核查报告》复印件1份;

  7.营运车辆总质量在3.5吨以上车辆应提供《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报告》复印件1份;

  8.提供车辆正侧面45度角9cm×6.2cm彩色照片4张(即3寸照片,应采用2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拍照);

  9.车辆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通过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可查询到车辆)

所属单位: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所属分类:交通运输 时间:2018-07-12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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