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的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是什么?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
(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创新性,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我市企业与院士团队联合开发的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分类的项目优先。
(3)项目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联合开展实质性的技术开发合作,并已签订规范技术合同(合同需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研究成果归属、项目起止年限等内容)。
(4)项目应于2023年度完成并实现项目产品产业化及销售收入,支付给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费用不低于20万元(含)。
(5)同一企业可申报多个项目。
(6)同一企业与多个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项目,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累计支付给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费用不低于20万元(含)的,可以申报。
(二)补助标准
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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